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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专业实习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06-18 浏览量:

为培养掌握扎实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同时具备基本技能和创新能力,富有社会责任感、遵守职业道德和规范的创新型人才,根据《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培养方案集中实践环节替代指导意见》《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生产实习工作管理办法》(西交教﹝2007﹞15号)及《西安交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生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指导意见》(西交际﹝2010﹞4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结合电气工程学院本科生专业实习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形式

专业实习是纳入学生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工程能力基本训练的必修环节。专业实习包括纳入学生培养方案的专业实习Ⅰ(认知实习,2-3学期开展)和专业实习Ⅱ(生产实习,3-3学期开展)。原则上学院根据教学安排、专业培养特点统一组队并安排指导教师组织实习。

1.专业实习Ⅰ不允许分散式实习,须由学院统一安排实习企业,按照专业班级分组,由各班班主任为带队教师组织实习。

2.专业实习Ⅱ由各教研室组织安排实习企业,根据企业接待能力分组,由各教研室安排专业教师担任指导教师组织实习,如因学生个人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实习时(如出国访学交流、因病等不可抗原因),可向学院本科教务办公室及所在实习队指导教师提出分散式生产实习申请,在遵守实习企业工作要求的前提下,按照要求完成实习。

3.参加学校或国家组织的各类学科/科技竞赛,竞赛时间完全覆盖实习时间的,应正常选课并在实习前向所在教研室报备,比赛结束后向学院本科教务办公室提交纸质签字版《电气学院学生参加竞赛替代实习申请表》,实习成绩由竞赛带队老师给分。如竞赛时间未完全覆盖实习,需与实习带队老师商量及时参加部分实习工作,实习成绩由竞赛带队老师及实习带队老师共同给分,各占50%。如竞赛时间与实习时间不冲突,必须按照实习要求正常参加专业实习Ⅱ。

二、工作安排

1.实习时间。专业实习Ⅰ安排在大二夏季小学期组织开展,时间要求为不少于1周;专业实习Ⅱ安排在大三夏季小学期组织开展,时间要求为3-5周(按抵达实习地点至离开实习地点的日期计算),如无法在小学期完成的学生可利用寒暑假完成分散式生产实习。

2.实习准备。学院、各专业教研室应按照“培养方案”中培养目标及毕业要求认真制订《专业实习大纲》,并做好《实习经费明细表》(预算)填写工作,经学院审核批准后以学院为单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于实习前报实践教学中心备案申请分散式生产实习的学生应在小学期前一周提出申请,认真填写《西安交通大学电气学院分散式生产实习申请表》,“申请表”经学院审批后将纸质版材料交于学院本科教务办公室备案。

3.指导教师。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应由教学经验丰富、熟悉专业实践环节、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集中式专业实习的指导教师一般按 1∶20(学生数)的比例配备。分散式生产实习施行“双导师制”(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及校内指导教师),可由学生自行联系专业相关实习单位或由校内导师帮助联系落实生产实习单位,但须按规定填写《西安交通大学电气学院分散式生产实习申请表》,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报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4.实习动员。各实习带队教师、各教研室实习指导教师应做好学生实习前的动员工作,明确实习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应向学生讲授实习中涉及到的专业内容、告知实习报告的撰写方法及注意事项,以保证实习的效果。分散式生产实习校内指导教师应做好学生实习前的动员工作,随时掌握学生实习情况。

三、实习考核与总结

1.实习考核。学生完成专业实习的全部任务,并提交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后,方可参加考核。

专业实习Ⅰ最终成绩由各班带队教师综合评定,成绩占比分别为:平时成绩(占比50%)+ 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占比50%)。平时成绩包括出勤情况和遵守组织纪律情况,缺勤一次视为不及格。

专业实习考核方案由各专业教研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必要时须增设实习答辩或抽查答辩。采取分散式生产实习的学生须完成申请表中全部任务,并提交实习日记、实习单位或指导教师出具的实习鉴定或证明(厂家鉴定)以及实习报告,返校后须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实习答辩。

专业实习Ⅰ和专业实习Ⅱ成绩评定采用等级制计分,各队(班)或各教研室打分成绩优秀(含A+、A、A-)比例不超过30%,成绩等级与百分制换算关系如下:

等级

+

-

+

-

+

-

及格

不及格

A+

A

A-

B+

B

B-

C+

C

C-

D

F

百分制参考标准

98

92

87

83

79

76

73

70

66

62

59

占比

≤30%

不限制打分比例

2.实习总结。实习结束后,实习指导教师应组织实习相关专题研讨,听取企业指导教师及学生对实习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制定改进措施,形成实习总结报告。分散式生产实习的学生应填写《西安交通大学电气学院分散式生产实习考核总结表》,“总结表”须双导师签字后提交至学院本科教务办公室,经学院审核后,以学院为单位提交至实践教学中心备案。

实习类型

提交总结材料

专业实习

1. 专业实习Ⅰ实习大纲

2. 专业实习Ⅰ经费明细表

3. 专业实习Ⅰ工作总结报告

专业实习(集中)

1. 专业实习实习大纲

2. 专业实习经费明细表

3. 专业实习总结报告

4. 校外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报告表

5. 实习单位的反馈意见(盖章扫描件)

分散式生产实习

1. 分散式生产实习大纲

2. 分散式生产实习申请表

3. 分散式生产实习考核总结表

4. 专业实习总结报告

3.资料归档。按上表所示将相应文件提交至学院本科教务办公室,以学院为单位提交至实践教学中心备案。分散式生产实习的学生应将“申请表”“专业实习日记”和“专业实习报告”“总结表”等实习记录资料,以及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所填写的《西安交通大学校外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报告表》、实习单位反馈意见(含《西安交通大学专业实习鉴定表》)等提交所在教研室,与集中实习材料统一保存。

四、实习经费

根据《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专业实习经费管理办法》(西交财﹝2018﹞19号)中规定,认知实习产生的费用凭票据实报销,集中式生产实习经费预算标准为:理工类1000元/生,分散式生产实习经费按照集中式生产实习经费的30%预算。

实习报销具体流程:

1.各队依据本科培养方案及专业实习教学大纲要求,结合实习具体情况填写《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专业实习经费明细表》,报学院审核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提交至实践教学中心审批。

2.财务处根据《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专业实习经费明细表》、学生花名册(学院盖章)、学生往返实习地点和学校之间的交通费、实习所在单位收取的实习费、讲课费、实习协议等发票资料据实报销。

3.采取分散式实习的学生持实践教学中心审批的《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专业实习经费明细表》《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分散式生产实习经费发放表》、学生花名册(学院教务盖章)以及发票等网上申报,按照包干方式发放至学生本人。

五、其他工作

1.学生在外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实习纪律,不得前往与实习无关的地区和区域。

2.指导教师在学生实习过程中应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学生请销假制度,校外导师如有突发情况应及时与校内指导教师或学院本科教务办公室取得联系。

3.实习期间学生应自行购买或各带队教师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学院教务联系人:杨爽/李睿洁/刘娇/杜玄静    地址:东一楼东239室  

联系电话:029-82668632        电子邮箱:jw@xjtu.edu.cn


附件:

1. 西安交通大学电气学院分散式生产实习申请表

2. 西安交通大学电气学院学生参加竞赛替代专业实习申请表

3. 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专业实习经费管理办法


                                                                                                                         电气工程学院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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