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电气兴庆校区文化育人及空间设计布展服务项目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殷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及邮箱:15191904060,yinyun@mail.xjtu.edu.cn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电气工程学院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刘老师,82669067,liuwt713@xjtu.edu.cn
联系地址: 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西安交通大学东一楼237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名称:电气兴庆校区文化育人及空间设计布展服务项目
限价:该项目最高限价是30万元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位于西安交通大学兴庆校区东一楼,涵盖东一楼东一层门厅、一至二层楼梯空间、一二层门厅与楼梯及楼梯与楼道衔接的空间,二层东侧楼道空间及墙面。
电气兴庆校区文化育人及空间设计布展服务项目,是西安交通大学电气学院公共空间设计及布展一体化采购项目。以百年电气历史沿革、培育一流英才愿景、重要人物事迹、名师、名课、名教材以及本科人才培养成果为主要内容,利用现代化设计手段和设计形式充分展示交大百年电气独特的文化特质、精神传承、育人优势和实力。设计布展因地制宜,大胆创新、特色鲜明。充分体现历史感、生命力、简洁大气、讲究品质。充分展现学院始终坚守育人初心,传承创新,深耕细作,引领示范电气工程高等教育,创一流育人典范。
1、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深化设计:规划空间布局,协助策划布展内容、参观动线、展示立面的图文深化设计、效果图展示、立面图文排版等。
(2)展陈服务:整体空间布展、定制造型制作安装、展示陈列制作、屏幕等多媒体设备的安装等。
(3)其他要求:合理布局、符合学院定位特性;使用灵活创新的展陈方式,充分考虑展示内容的可变更和增补可行性,易维护性。
2、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采购标的验收标准:展陈方案设计应提交总平面布置图、展陈效果图,实施必须依照设计成果进行实施,验收均以所附效果图为依据。
(2)其他服务要求:
中标商经过采购人验收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项目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由中标商提供项目保修文件。
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不低于1年质保,提供终身维修,在保修期满后,中标公司仍需提供专业维修服务,需更换的零配件按成本价收取。
(3)项目周期:项目自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3月1日(共计51个日历天)
(4)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拿出甲方认可的设计布局方案支付合同总价30%预付款,验收合格后支付尾款。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关证照,具有良好信誉及合同履行能力,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
2. 供应商应为所提供产品的生产企业,或具有所提供生产企业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
3. 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记录,且在西安交大采购办供应商库中无不良记录。
4. 具备装饰装修设计与施工资质二级或建筑装修设计乙级资质。
5. 近三年内承担过类似工程的设计业绩。
(二)资格证明文件:
磋商时必须按要求提供以下有效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副本,复印件无效)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注册证)
2.法人授权委托书(或首席代表委托书),授权人及被授权人需签章并加盖公章(法人本人前来的需提供法人证明书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代表(法人或者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 业绩证明:提供近三年内一份同类服务项目的合同原件
6. 资质证明:装饰装修设计与施工资质二级或建筑装修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注:所有资格证件,不要密封在投标文件内,随身携带,以便磋商会现场验证。
三、供应商报名:
报名时间:2024 年 1 月 3 日至2024 年 1 月7 日下午4点前
报名方式:符合本公告要求的供应商通过发邮件方式报名
报名邮箱:liuwt713@xjtu.edu.cn
报名信息须包含:供应厂商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委托代理人信息、法人营业执照照片、联系方式(邮箱、电话)等。
四、实地查看:
供应商如需现场查看布展场地,可于2023年1月8日上午9:00-12:00联系殷老师进校查看。
五、磋商会:
磋商时间:2024年1月9日上午9点
磋商地点:西安交通大学兴庆校区东一楼电气学院南会议室
磋商需要文件:
(1)需要提供本公告第二条供应商资格要求中(二)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密封)
(2)“投标文件”(密封),投标文件无统一模板,按照一般投标文件准备,原则上须涵盖供应商简介,资质证明,设计布展初步规划,报价单,业绩证明材料等(所有投标文件及密封条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公告时间:五天(包含节假日)
2024年 1 月 3 日至2024 年 1 月 7 日下午4点前
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