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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03-20 浏览量:

院处发文

西交电气研2021〕2号

 

电气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细则

根据《西交研【2020】127号-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指导意见》文件要求,结合电气学院硕士研究生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

我校硕士研究生通过课程考试,完成选题报告、中期考核、论文盲审、预答辩、论文送审及答辩等培养环节,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可申请硕士学位:    

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二、 选题报告与中期考核

硕士生选题报告由教研室组织进行,可与中期考核合并进行。

中期考核不晚于第4学期完成。考核前须通过培养计划中所有课程。

考核采用答辩的方式进行,考核小组根据课程成绩、中期进展报告及答辩情况评出考核结果,考核合格方可进行学位申请。不参加中期考核的硕士生不允许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三、论文盲审

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预答辩前需提交一式两份论文至学院进行盲审。学院组织论文盲审后向学位申请人返回盲审意见。

论文盲审结论包括“通过”或“不通过”。

1)当所有评审结论均为“通过”,可进入下一学位申请环节;

2)当只有一份评审结论为“通过”时,申请人应根据盲审意见修改论文,后续学位论文评审环节采用匿名评审,并参加学院组织的答辩。

3)当两份盲审结论为不通过”时,申请人应根据盲审意见修改论文,并推迟学位申请批次。

四、预答辩

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后,须在教研室内进行公开预答辩,报告自己的研究成果。预答辩专家组由三至五名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硕士生导师组成。在预答辩中,须严格审查论文选题的前沿性、理论及现实意义,是否有独立见解,研究工作的系统性、完整性,学位论文的工作量是否饱满、表述是否清晰明确、写作是否规范等。

对于预答辩未通过的学位论文,硕士研究生应修改后重新进行预答辩。

五、学位论文送审

(一)评审方式及内容

评审可采用常规评审或匿名评审行,评审专家不少于2人。申请者须提交送审论文一式两份。具体规定如下:

1)预答辩前两份盲审结论均为“通过”,本环节采用常规评审

2)预答辩前两份盲审结论仅有一篇为“通过”,本环节采用匿名评审

(二)评审人要求

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为2名,且应均为本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熟悉论文内容的专家,其中1位必须是其他系(所)的专家。

专业型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为2名,其中1人应为本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熟悉论文内容的专家,另1人为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的企业(研究所)专家。

(三)评审意见使用

    评审结论包括:“同意答辩”、“同意,修改后申请答辩”、“不同意申请答辩”。

1)当所有评审结论均为“同意答辩”时,申请人可按期申请答辩;

2)评审结论均“同意,修改后答辩”,或一份意见为“同意答辩”,另一份为“同意,修改后答辩”时,申请人应根据审查意见修改论文,提交“硕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并由导师签字确认后,方可申请答辩。

3)当有一份评审结论为“不同意答辩”时,则需增加一份送审。评审结论和审查意见仍按前述条款处理,并且所有评审意见均作为申请答辩和授予学位的依据,该生硕士学位论文列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重点审查对象。

4)当所有评审意见书(含增加评审意见书)中累计有两份及以上的评审结论为“不同意答辩”时,申请人不得进行答辩,此次学位申请终止。申请人必须修改其学位论文,自收到第二份“不同意答辩”评阅意见书起三个月以后,可重新提出送审申请。重审时,仍按本意见执行。重审仍未通过者,不得再次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四)同等学力硕士、涉密硕士学位论文送审要求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精神,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论文至少送3位评审人评审,且全部由研究生院实行盲审。

涉密硕士学位论文送审要求具体参照研究生院的规定执行。

六、学位论文答辩

(一)答辩委员会成员要求

学术型硕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至5名校内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由3人组成时,指导教师不任委员。指导教师超过1人时,只能有1位导师任委员。答辩委员中最多包含1名中级职称的校内专家,其余应为高级职称专家。

专业型硕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至5名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由3人组成时,指导教师不任委员。答辩委员会成员中,至少包含1名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的企业(研究所)专家,同时应至少有1名具备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校内专家。答辩委员中最多包含1名中级职称的校内专家,其余应为高级职称专家。

(二)答辩决议

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就是否授予硕士学位进行表决,并形成答辩决议。答辩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答辩方为通过。答辩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签字后,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七、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对答辩委员会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者,要对其政治思想表现、课程考试、论文内容、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和创新性评价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并负责受理学位申请过程的各类异议申诉。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委员会主席主持,实际到会人数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开,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建议,同意人数超过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且超过全体委员人数的半数方为通过。

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为不通过的,硕士论文可在1年内新申请答辩一次。

八、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应重点审核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建议授予学位名单中分会表决非全票通过及其它情况的申请人材料。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由委员会主席主持,实际到会人数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开,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建议,同意人数超过全体委员人数的半数方为通过。

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为不通过的,硕士论文可在1年内重新申请答辩一次。

九、学位授予质量保障

学位论文质量监管与责任溯源参照《西交研【2020】127号-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指导意见》文件执行,具体如下:

(一)全程监管留痕。学位论文全程信息化管理,学位授予全程信息化留痕,加强过程管理和关键节点监督,随时查阅,随时复核,实现学位授予质量提升。导师团队、常规评阅人、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评阅答辩意见等信息编入学位论文。

(二)任溯源倒追。学位授予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问题即刻倒追前置环节。对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质量不合格而不授予学位的论文,或其它方式认定的存在质量问题论文(如抽检中确定的“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等),逐级溯源追责至培养单位、系所和导师,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其他

(一)本实施细则经研究生院审定,20211月1日开始实施。

(二)本实施细则由电气学院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

                                     电气学院

                                     二〇二一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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