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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西安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
2020-07-13  

西安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本科生

学籍管理相关规定

(修订于2020年7月10日)

为了维护学院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学生管理,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依照我校《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与学位授予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结合电气工程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自修。学生需在开课学期的第一周在“综合教育服务平台”(简称:系统)里和纸质版申请书向学院提出自修申请。纸质版申请书需经自修课程的任课教师签字同意并盖有开课学院教务处章后交由学院本科教学办公室审核,审核合格后将在系统里审批。实践教学环节及体育课、思想政治教育课、国防教育课、基础通识类核心课和基础通识类选修课、电气学院专业核心课程不予自修。自修课程的申报和审定,每学期进行一次。

第二条 缓考。学生因患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考试前在系统里提交三甲医院的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需有医生签字及医院公章),并及时联系电气学院本科教务办公室予以审批。学生因代表学校比赛活动无法参加考试的,应在考试前由活动组织部门报教务处批准后在系统里上传先关材料并及时联系电气学院本科教务办公室予以审批。所有缓考课程需在下学期开学初参加补考,无补考课程将不予办理缓考。如因个人原因未及时申请或办理完成缓考申请,一旦该课程成绩已录入系统,则视为缺考,无法更改成绩。

第三条 休学。学生应在系统里提交申请并上传材料和手写情况说明(附家长、学生签字和联系方式)。如因病休学另需提供三甲医院的诊断证明(需有医生签字医院公章)。休学时间计入学籍时间,学生在校最长年限为六年。

第四条 成绩认定。毕业年级学生已完成学业办理毕业手续后,可以申请课程无效认定,仅限于基础通识类课程、方案外课程,如果已经修够培养方案的相应学分,可以申请无效认定,专业选修课仅限于0分或不及格课程可以申请无效认定,每位学生申请无效认定最多不超过三门。

第五条 专业实习。专业实习I和专业实习II为我院培养方案要求的必修课,电气工程学院专业实习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单独分散实习或用出国交流抵实习。

第六条 转专业。转入我院的学生必须按照我院各专业第一学年教学计划,对未修课程进行补修:按照我院对本科生培养方案中的规定,转入学生如已通过学分不低于相关专业“应修课程表”中的同名课程,则该课程无需补修;如未修或虽已修、但学分低于“应修课程表”中的同名课程,则必须补修该课程。转专业学生必须在第3-2学期(大三下)结束前补修完全部课程规定课程,否则将不得参加当年研究生推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