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窗体顶端
为维护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学生管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依照我校《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与学位授予规定》及学生手册规定,结合电气工程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请假。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学生请假应该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不得事后补假。因病、因事请假缺课超过三次,不得参加该门课程考核。学生请假超过三天以上应填写电气工程学院请假单(学院官网“本科生培养”-“资料下载”模块),病假者须附校医院或三甲医院诊断证明,因事请假者须写明事由且家长在“请假事由说明”处签名知晓并同意。请假单经班主任或辅导员审核、书院院务主任审核盖章、学院本科教务办公室审核备案后,报任课老师请假。请假期满必须及时到学院教务办公室销假。
第二条 自修。前一学期学分绩在80分以上的学生,可申请自修当学期课程。因转专业、国(境)内外交流学习等需要补修的课程,与其他必修课程上课时间冲突时,符合自修条件的学生在自修课程开课学期的第一周在“综合教学服务平台”-“自修选课办理”模块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和开课学院批准后方可自修。申请自修的学生无需在“选课端”选课,但必须按照该课程的完整考核要求参加考核,考核成绩计入学生成绩档案。实践教学环节及体育课、思想政治理论课、国防教育课、基础通识类核心课和基础通识类选修课、电气学院专业核心课程不予自修。每学期自修课程不得超过两门。
第三条 缓考。学生因代表学校参加比赛、考试冲突、生病住院或因病急诊等不可抗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参加考试,应在考试前在“综合教学服务平台”-“缓考管理”模块提交申请。无补考的课程不予缓考,期中考试根据任课教师通知线下办理缓考手续。
1.常规情况,线上缓考办理流程
申请缓考的学生原则上应至少在课程开考前两日(不含考试当天),在学校“综合教学服务平台”提出线上缓考申请,且须提交完备的缓考申请材料。
(1)学生因代表学校参加比赛与考试时间冲突的,应提交由活动组织部门报教务处批准的盖章材料,其中应包括申请学生姓名等信息。
(2)因病住院申请缓考,须提供相应医疗机构的住院通知单及相关医疗文书。
(3)急诊就医申请缓考,须提供考前2日内(不含考试当天)由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含校医院)开具的:①急诊病历,包含详细病程记录、明确诊断意见、具体处理措施及相关辅助检查报告(如检验单、影像学报告等);②诊断证明,包含就诊时间、病情诊断及建议休息的明确意见。应注意,诊断证明须加盖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专用章方才有效。
2.紧急情况,线下缓考办理的流程
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在考试当日申请缓考的,须填写《电气工程学院本科生缓考申请个人诚信承诺书》(见附件1),附相关材料(同常规线上申请缓考材料一致)交至电气学院本科教务办公室,由教学秘书代为办理。如因个人原因未及时申请缓考,或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未参加期末考试的,则视为缺考。课程考试已完成的不能申请缓考办理。
所有缓考学生应按照每学期教务处发布的补考(含缓考)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考报名,并按时参加考试,未及时报名错过考试者,需重修此门课程。缓考成绩按该课程原成绩评定办法评定,视作该课程的首次考试成绩,且缓考课程会在成绩单上作相应标记。
为确保公平和公正,我院及相关书院会根据情况将缓考申请名单公示张贴,请同学们相互监督。凡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缓考申请资格,该门课程成绩以0分记,同时我们会将此情况报备至学生处和教务处,综合考量申请者是否有资格参与奖学金评定和研究生推免。
第四条 补考。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每门课程补考限一次,重修不限制次数。所在专业培养方案指导性教学计划第七、第八学期的课程成绩不及格且无法重修的,可于毕业前补考,累计不超过两次。学生参加补考应在“综合教学服务平台”-“补考办理”模块办理手续,在不及格课程修读学期的下一学期开学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补考。补考成绩按照卷面成绩记载,并作补考标记。期末结课考试缺考者不得参加补考应重修,未参加不及格课程补考或补考不及格者应重修。
第五条 重修。学生参加重修应在“选课系统”-“重修课程选课”中进行选课,随选择的授课班级上课及考核,成绩评定办法由任课教师或课程小组制定,重修成绩作重修标记。学生电子考勤缺勤3次以上,系统自动默认为“缺考”,应重修该课程。
第六条 休学。学生休学以一学期为期(不足一学期按一学期计),每个长学期13周以后申请休学的学生,应办理一学年(含当学期)休学手续。夏季小学期及毕业年级春季学期第6周以后不受理休学申请。休学学生应在“综合教学服务平台”-“学籍异动管理”模块办理离校手续,上传休学申请材料(含情况说明及家长同意书,附家长签字、学生签字和联系方式)。因病休学还需提供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诊断证明材料(需有医生签字医院公章)。休学时间计入学籍时间,学生在学校的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六学年(截止于第六学年小学期结束时)。休学期满仍需延长休学时间的,须提交休学延长申请书,由家长签字知晓同意后报学院教务办公室留存。
第七条 复学。学生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前应在“综合教学服务平台”-“学籍异动管理”模块提出复学申请,经校医院(仅因病休学)、书院、学院、教务处审核通过方可复学。因精神障碍或心理问题休学的,申请复学时须经学校医院审查后到学校指定精神专科医院复查。休学学生复学时学籍编入下一年级。
第八条 课程无效认定。毕业年级学生已确认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课程及学分后,可以申请课程无效认定,仅限于基础通识类课程、方案外课程、专业选修课程,专业选修课仅限于0分或不及格课程可以申请无效认定,每位学生申请无效认定最多不超过三门。
第九条 进入毕业年级。学生修读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四年制学生取得的学分累计达到培养方案总学分的70%,方可进入毕业年级,否则须降级跟随下一级学生继续修读学业。
第十条 复核试卷。学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者,须提交手写课程成绩复核申请书(见附件2),经学生所在学院教务盖章审核后,交开课学院本科教务办公室,待试卷复核结果出来后反馈学生,学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
第十一条 转专业。转入我院的学生必须按照我院各专业第一学年教学计划,对未修课程进行补修,具体要求以当年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通知为准。转专业学生必须在第3-2学期(大三下)结束前补修完全部课程规定课程,否则将不得参加当年研究生推免。
电气学院本科教务办公室
2025年12月